作者: 來源: 菏澤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運行工作領導小組(指揮部)辦公室 發表時間: 2021-09-23 11:26
9月23日,菏澤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(指揮部)辦公室發布《關于對重點地區來菏人員有關政策提醒的通告》。
關于對重點地區來菏人員有關政策提醒的通告
9月21日以來,黑龍江省哈爾濱市2天內報告11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,為嚴格防控疫情輸入傳播風險,根據《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(第七版)》(魯指發〔2021〕11號)和《關于加強近期疫情防控的通告》(菏指辦發〔2021〕140號)文件要求,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對因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來菏人如下提醒:
一、自9月6日(含)以來有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旅居史人員,請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(村居)、單位報備,并配合屬地縣區、鄉鎮(街道)疫情防控指揮部落實管控措施和相應核酸檢測要求,隱瞞重點地區行程、不如實報告的,將承擔法律責任。
二、哈爾濱市中、高風險地區人員暫緩來菏,確需來菏的,需持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證明和48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抵菏后實行14天集中隔離,每7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,集中隔離結束前開展1次抗體檢測;哈爾濱市中、高風險地區以外地區來菏人員,須持48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,或抵達后進行開展2次核酸檢測(間隔24小時)。
三、其它防控政策請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 和有關傳染病防控政策法規執行。
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(指揮部)辦公室
2021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