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姜培軍 來源: 牡丹晚報 發表時間: 2021-11-30 10:12
□記者 姜培軍
近年來,菏澤城市建設日新月異,道路新建、改擴建也在快速進行,一條條“斷頭路”被打通,不少道路被拓寬。與此同時,道路年年修、年年挖的現象也為廣大市民所詬病。
100米內挖了3條溝
今秋以來,菏澤城區內不少道路再次被“開膛破肚”。以菏澤火車站周邊區域為例,桂陵路、中山路、永昌路等道路都有不同程度的挖掘現象。11月29日,記者在中山路菏澤市實驗中學東側看到,在這段不到100米的距離內,挖了3條橫貫馬路的溝,溝寬約1米。其中一條已經回填修復,另外2條已經澆灌了水泥,還沒有鋪設瀝青,溝上鋪有鋼板。每當車輛和行人通過時,便會傳來“哐啷”一聲響。
隨后,記者在菏澤火車站西南方向、桂陵路某小區附近看到,從該小區東大門延伸到馬路中央,挖掘了一條溝,目前已經澆灌了水泥,還沒有鋪設瀝青。從桂陵路、永昌路交叉口西行,有一段道路剛剛修補好,黑色的“傷疤”極易讓人與正常路段區分開來。
浪費資金、影響交通、影響市容市貌……城市道路年年修、年年挖的現象,一直為廣大市民所詬病,有人形象地稱這種現象為“馬路拉鏈”。
城市道路分級管理
近日,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城市道路管理,徹底治理城市道路隨意占用、挖掘亂象,我市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》。
《辦法》規定,實行城市道路臨時占用、挖掘“一體化”審批監管機制。市區城市道路臨時占用、挖掘(含破除綠地開口、在城市道路上架設管線桿線、因工程建設需要遷移城市道路上的設施)審批許可職責,由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劃轉至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。市區建立城市道路臨時占用、挖掘審批許可報告制度,牡丹區、菏澤開發區、菏澤高新區城市道路主管部門作出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許可決定后,要即時向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報告。
實行城市道路分級管理體制。市城管局負責指導市區城市道路管理工作,具體負責長江路、中華路、黃河路、長城路、泰山路、廣州路、人民路、牡丹路、西安路、昆明路等10條市級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?!叭齾^”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轄區內除10條市級城市道路之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管理工作。
確保一次建成,從源頭上消除道路挖掘亂象
建立市區城市道路建設管理統籌協商工作機制,城管、自然資源和規劃、住房城鄉建設、公安交通管理、財政等部門和“三區”、道路附屬設施產權單位,按職責分工統籌謀劃城市道路新建、擴建、改建和大修工程,每年初統一制定年度工程計劃,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。推進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線設施同步設計、同步施工、同步驗收,確保工程一次性全部建成,從源頭上消除城市道路重復挖掘亂象。
新建改擴建城市道路5年內不得挖掘
嚴格控制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行為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,確需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的,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。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且影響交通安全的,城市道路主管部門要在受理審批許可申請后,將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詳細情況函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意見,并于2個工作日內回復城市道路主管部門。
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、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內,不得挖掘。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,報所在縣區政府(管委會)批準,市級管理的10條城市道路報市政府批準?!?/p>
因處置突發事件、緊急搶修地下管線等需要臨時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的,搶修單位可以先行破路搶修,同時將現場情況、搶修方案、挖掘位置、施工時間等報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,并于24小時之內補辦審批許可手續。
未經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,嚴格依法處罰
在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類箱體、管線、桿線、蓋板、雨篦等附屬設施,要符合城市道路養護規范,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時,有關產權單位要及時補缺或者修復。未及時補缺或修復的,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
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要結合相關部門、單位和屬地鄉鎮政府(街道辦事處)建立聯合巡查機制,組建聯合巡查隊伍,加大巡查力度,增加巡查頻次,對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全方位巡查,及時制止和查處破壞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。發現未經批準擅自占用、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,責令建設單位辦理審批許可手續,并嚴格依法處罰;造成損失的,督促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。